EB-1C: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Additional Blurb TBD here

EB-1C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

主要适用于为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工作的行政主管、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申请条件:

  • 雇主必须是跨国公司
  •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外正常运营
  •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 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在美国境内为跨国公司工作的时间和为跨国公司来美国进行的短期商务旅行时间虽然不算打断一年工作的连续性,但也不计算在境外工作的一年时间内;
  • 该受益人在美国境内跨国公司必须担任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职位;
  • 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申请人必须证明EB1C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

    项目优势:

    • 排期短
    • 无需解释资金来源
    • 无行业和领域限制
    • 直接永久绿卡

    申请流程:

    1. 律师评估符合要求后,开始材料收集和案件处理
    2. 律师向移民局递交I-140
    3. 批准后,美国境内递交I-485 或者中国境内广州领馆面试
    4. 通过广领馆面签或I-485 批准后,获得永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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